All of which brings us back to Goodell and the Christie case and Benghazi.
作为主句,陈述 "所有这些事" 将话题引回到三个具体对象(Goodell、Christie 案件、Benghazi)上,起到承上启下、回归主题的作用。
成分推断 · 4 项
- 先找全句中的限定动词(有时态变化的动词形式)——本句中 "brings" 是唯一的限定动词,带有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标记 -s。
- 确认 "brings" 前面的 "All of which" 是否为主语:"All" 是代词,"of which" 作定语修饰 "All",整体可充当主语;"brings" 在其后,符合主语 + 谓语的顺序。
- 排除其他动词候选:句中没有其他动词形式(不定式、分词、动名词等),因此 "brings" 必然是谓语动词。
- 结论:"brings" 是本句的谓语。
- 先找谓语 "brings",再看它前面谁发出这个动作——"All of which" 位于 "brings" 之前,处于主语位置。
- "All" 是代词,可作主语;"of which" 是介词短语,作定语修饰 "All",说明 "所有……的事物"。
- 确认 "All of which" 与 "brings" 在数上一致:"All" 在此处作单数(指代一个整体概念),与 "brings" 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匹配。
- 排除其他主语候选:"brings" 后面是 "us",属于宾语位置,不能作主语;句中无其他名词短语处于主语位置。
- 结论:"All of which" 是本句的主语。
- "brings" 是及物动词,需要宾语回答 "带谁/什么"——"us" 位于 "brings" 之后,是代词宾格形式,符合宾语位置。
- 确认 "us" 不是双宾语结构中的间接宾语:"brings" 后面没有第二个名词短语作直接宾语,"back to ..." 是状语而非宾语,因此 "us" 是唯一的宾语。
- 排除其他宾语候选:"back" 是副词,"to Goodell and the Christie case and Benghazi" 是介词短语作状语,都不能作宾语。
- 结论:"us" 是本句的宾语。
- "back" 是副词,"to Goodell and the Christie case and Benghazi" 是介词短语,二者共同修饰谓语 "brings",说明动作的方向和目的地。
- 确认这不是宾语:"brings us" 已构成完整的及物动词 + 宾语结构,"back to ..." 不回答 "带什么",而是回答 "带到哪里",属于状语。
- "to Goodell and the Christie case and Benghazi" 中,三个名词由 and 并列,共同作介词 to 的宾语,说明 "带回" 的目标对象。
- 结论:"back to Goodell and the Christie case and Benghazi" 是本句的状语。
时态 · 语态 · 语气
- 时态判定:先看谓语动词 "brings" 的形式——它是动词原形 bring 加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标记 -s,没有助动词 have/had、没有 be + 现在分词(进行体)、没有 will/would(将来时标志)、没有情态动词,因此是一般现在时。排除过去时(过去时形式应为 brought)、完成时(应有 has/have brought)、进行时(应为 is bringing)等其他时态。
- 语态判定:"brings" 是主动语态动词形式(没有 be + 过去分词结构),主语 "All of which" 发出 "带" 的动作,宾语 "us" 接受动作,符合主动语态的逻辑。排除被动语态(被动形式应为 is brought)。
- 语气判定:本句是陈述句,没有虚拟语气标志(如 if 引导的非真实条件句、suggest 等动词后的 should/动词原形)、没有祈使语气标志(祈使句应无主语、动词用原形),因此是陈述语气。
语义说明 一般现在时在此表达一种概括性的陈述或客观事实,说明 "所有这些事" 将话题引回到 Goodell、Christie 案件和 Benghazi 这些对象上,暗示这是一个反复出现或具有普遍意义的联系。主动语态强调主语 "All of which" 主动执行 "带回" 的动作,陈述语气表明这是一个直接的客观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