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英语真题句子解析 · Section II Part A (2)

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句子解析: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主语谓语宾语状语

2005年,IBM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出,尽管它对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但它已获得了300多项商业方法专利。

直译:2005年,IBM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出,它已被授予300多项商业方法专利,尽管它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

SYNTAX · 句法精读

句法精读:成分和时态精讲

这句考研英语真题(2010年英语一)共 30 词,按切分论证、逐分句精讲、整体总结的顺序讲透成分与时态。

切分论证 · 连接词、标点、从句标志

  1. 先观察全句标点和连接词。句首"In 2005"为时间状语,逗号后进入主干;主干动词"noted"后跟介词短语"in a court filing",再后接"that"引出一个从句;该从句内部又在"despite the fact"后出现第二个"that",引出另一个从句。
  2. 确定主干边界。从句首到第一个"that"之前("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构成主句主干,包含主语"IBM"和谓语"noted",以及两个状语成分。
  3. 识别第一个"that"的作用。"noted"是及物动词,常跟宾语从句;"that"直接跟在"noted"的状语之后,引出"it had been issued..."这一完整陈述,符合宾语从句特征,该从句作"noted"的宾语。
  4. 识别第二个"that"的作用。在宾语从句内部,"despite the fact"中的"fact"是抽象名词,其后"that it questioned..."对"fact"的内容作出具体说明,形成同位关系,因此这是同位语从句。
  5. 确认分句层级关系。主句包含一个宾语从句,宾语从句内部又嵌套一个同位语从句;同位语从句是对宾语从句中某个名词的补充说明,而非对主句的直接修饰。
分句:主句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主句,陈述IBM在2005年于法庭文件中指出某事实,是全句的主干结构

成分推断 · 5 项

谓语 noted
  1. 在主句中寻找谓语动词。跳过句首的介词短语"In 2005",主语"IBM"之后紧跟动词"noted",这是过去式形式。
  2. 确认"noted"是谓语而非其他成分。"noted"前无助动词或系动词,后接介词短语和宾语从句,符合及物动词作谓语的特征;句中无其他候选的主句谓语动词。
  3. 因此"noted"是主句的谓语动词,表示主语"IBM"执行的动作。
主语 IBM
  1. 在谓语"noted"之前寻找执行动作的主体。时间状语"In 2005"之后,逗号隔开,紧接着是专有名词"IBM"。
  2. 确认"IBM"与谓语的关系。"IBM"是公司名称,可作主语;"noted"是及物动词,需要一个施动者;"IBM"在位置上位于谓语之前,语义上是执行"noted"这一动作的主体。
  3. 因此"IBM"是主句的主语。
时间状语 In 2005
  1. 在句首位置观察到介词短语"In 2005"。介词"In"后接年份"2005",表示时间点。
  2. 判断该短语的句法功能。"In 2005"通过逗号与主干隔开,修饰整个主句,说明"noted"这一动作发生的时间,而非修饰某个名词。
  3. 因此"In 2005"是主句的时间状语。
地点状语 in a court filing
  1. 在谓语"noted"之后、宾语从句"that..."之前,观察到介词短语"in a court filing"。
  2. 判断该短语的句法功能。"in a court filing"说明"noted"这一动作发生的场合或方式(在法庭文件中提及),修饰谓语动词,而非作宾语或其他核心成分。
  3. 因此"in a court filing"是主句的地点状语(或方式状语,此处归为地点状语以说明动作发生的场合)。
宾语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1. 在谓语"noted"及其状语之后,观察到连词"that"引出从句"that it had been issued..."。
  2. 确认该从句的句法功能。"noted"是及物动词,需要宾语说明所"noted"的内容;"that"引导的从句陈述了一个完整事实,作"noted"的宾语。
  3. 因此整个"that"从句是主句的宾语,该从句本身在分句列表中另有详细分析。

时态 · 语态 · 语气

时态 一般过去时
语态 主动语态
语气 陈述语气
判定依据
  1. 时态判定:观察谓语动词"noted"的形式。"noted"是"note"的过去式,无助动词、无完成体标志"have/has/had + 过去分词"、无进行体标志"be + 现在分词",因此是一般过去时。
  2. 语态判定:谓语"noted"是主动形式,主语"IBM"是动作的执行者,无"be + 过去分词"结构,因此是主动语态。
  3. 语气判定:句子是陈述句,无虚拟语气标志(如"should/would/were"等虚拟形式),无祈使句特征,因此是陈述语气。

语义说明 一般过去时表明"noted"这一动作发生在过去的特定时间(2005年),是对已完成事件的客观陈述;主动语态强调主语IBM主动执行了这一动作;陈述语气表明这是对事实的直接陈述。

分句:宾语从句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宾语从句,作主句谓语noted的宾语,说明IBM所指出的具体内容,即其已被授予超过300项商业方法专利这一事实

成分推断 · 4 项

谓语 had been issued
  1. 在该从句中寻找谓语结构。主语"it"之后是"had been issued",这是一个复合谓语形式。
  2. 分析谓语的构成。"had been"是助动词组合,"issued"是过去分词;整体构成"had been + 过去分词"结构,是被动语态的过去完成时形式。
  3. 排除其他候选。从句中另有动词"questioned",但它出现在"that"引导的同位语从句中,不属于本宾语从句的谓语。
  4. 因此"had been issued"是本从句的谓语动词。
主语 it
  1. 在引导词"that"之后寻找主语。紧接着是代词"it",指代主句主语"IBM"。
  2. 确认"it"与谓语的关系。"it"位于谓语"had been issued"之前,在语义上是接受"issued"动作的对象(被授予专利),在被动语态中充当主语。
  3. 因此"it"是本从句的主语。
宾语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1. 在被动语态谓语"had been issued"之后寻找宾语。观察到数量短语"more than 300"修饰名词短语"business-method patents"。
  2. 确认该短语的句法功能。在被动语态中,"patents"是原主动结构的宾语(主动形式应为"someone issued IBM patents"),在被动句中保留作宾语,说明被授予的对象。
  3. 因此"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是本从句的宾语。
让步状语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1. 在从句末尾观察到介词"despite"引出的短语结构。"despite"表示让步关系,其后"the fact"是名词,再后"that"引出同位语从句。
  2. 判断该结构的句法功能。"despite"短语修饰整个宾语从句的谓语部分,说明尽管存在某种相反情况,主要动作仍然发生,因此是让步状语。
  3. 因此"despite the fact that..."是本从句的让步状语,其中"that"引出的同位语从句在分句列表中另有分析。

时态 · 语态 · 语气

时态 过去完成时
语态 被动语态
语气 陈述语气
判定依据
  1. 时态判定:观察谓语结构"had been issued"。"had"是助动词"have"的过去式,"been"是"be"的过去分词,"issued"是"issue"的过去分词;整体构成"had been + 过去分词",是过去完成时的被动形式。排除一般过去时(无"had"),排除现在完成时("had"而非"has/have")。
  2. 语态判定:谓语为"had been + 过去分词"结构,主语"it"是动作的承受者(被授予专利),而非执行者,因此是被动语态。
  3. 语气判定:从句是陈述句,无虚拟语气标志,无祈使句特征,因此是陈述语气。

语义说明 过去完成时的被动语态表明"被授予专利"这一动作发生在主句"noted"(2005年)之前的某个更早时间,且主语是动作的接受方;陈述语气表明这是对过去事实的客观陈述。

分句:同位语从句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同位语从句,对宾语从句中名词the fact作内容补充,说明该事实的具体内容是IBM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

成分推断 · 3 项

谓语 questioned
  1. 在该从句中寻找谓语动词。主语"it"之后是动词"questioned",这是过去式形式。
  2. 确认"questioned"是谓语。"questioned"是及物动词,后接宾语"the legal basis",无其他候选谓语动词;它表示主语"it"执行的动作。
  3. 因此"questioned"是本从句的谓语动词。
主语 it
  1. 在引导词"that"之后寻找主语。紧接着是代词"it",指代前文的"IBM"。
  2. 确认"it"与谓语的关系。"it"位于谓语"questioned"之前,是执行"questioned"这一动作的主体。
  3. 因此"it"是本从句的主语。
宾语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1. 在谓语"questioned"之后寻找宾语。观察到名词短语"the legal basis",其后介词短语"for granting them"作定语修饰"basis"。
  2. 确认该短语的句法功能。"questioned"是及物动词,需要宾语说明质疑的对象;"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整体作"questioned"的宾语,说明所质疑的内容。
  3. 因此"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是本从句的宾语。

时态 · 语态 · 语气

时态 一般过去时
语态 主动语态
语气 陈述语气
判定依据
  1. 时态判定:观察谓语动词"questioned"的形式。"questioned"是"question"的过去式,无助动词、无完成体或进行体标志,因此是一般过去时。
  2. 语态判定:谓语"questioned"是主动形式,主语"it"是动作的执行者,无"be + 过去分词"结构,因此是主动语态。
  3. 语气判定:从句是陈述句,无虚拟语气或祈使句标志,因此是陈述语气。

语义说明 一般过去时表明"质疑法律依据"这一动作发生在过去(与宾语从句的时间背景一致);主动语态强调主语IBM主动执行了质疑动作;陈述语气表明这是对事实的直接陈述;该同位语从句通过让步状语揭示了一个矛盾:IBM虽获得专利,却质疑授予专利的法律基础。

整体总结 · 结构总览与逻辑链

层级原文功能
L1 · 主句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该句主干是 "IBM noted ...",主语为 "IBM",谓语为 "noted",后接由 "that" 引导的宾语从句;"In 2005" 和 "in a court filing" 分别作时间、场合/出处状语成分。
L2 · 时间状语介词短语In 2005"In 2005" 是介词短语,表示动作 "noted" 发生的时间,不是完整分句。
L2 · 场合/出处状语介词短语in a court filing"in a court filing" 是介词短语,说明 IBM 是在一份法院文件中作出说明,不是主句或从句。
L2 · 宾语从句引导词·that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该从句由纯连词 "that" 引导,整体充当动词 "noted" 的宾语,说明 IBM noted 的具体内容;从句主干是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L3 · 让步意义介词短语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despite" 是介词,后接名词短语 "the fact ...",整体表示让步关系;它不是由从属连词引导的状语从句。
L4 · 同位语从句引导词·that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该从句紧跟抽象名词 "fact",由 "that" 引导,说明这个 fact 的具体内容,即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从句内部成分完整,"that" 不作主语或宾语,因此不是定语从句,而是同位语从句。
L5 · 介词短语/动名词短语for granting them"for granting them" 是由介词 "for" 加动名词短语构成,修饰 "the legal basis",表示“授予它们的法律依据”;它不是本任务类型中的有限从句。

逻辑链主句通过宾语从句陈述IBM指出的事实;宾语从句内部通过让步状语引入同位语从句,揭示一个矛盾关系:IBM一方面获得了大量商业方法专利,另一方面却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基础;同位语从句进一步解释让步关系中的具体矛盾内容。整体呈现嵌套结构:主句包含宾语从句,宾语从句内部嵌套同位语从句。

POINTS · 讲解要点

重点短语、句式与易错对照

围绕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原句整理重点短语、句式与易错对照。

核心固定结构与搭配

note in a court filing (法律语境固定搭配)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note in a court filing" 是法律英语中的标准表达,意为"在法庭文件中指出/陈述"。动词 "note" 在此语境下是正式书面语,表示"正式记录、声明",远比日常的 "say" 或 "mention" 正式。"court filing" 是法律术语,指"向法院提交的文件",filing 作名词表示"提交的文件",不是动名词。这个搭配体现了法律文书的正式性与精确性要求,在商业法律报道中高频出现。注意介词必须用 "in",表示陈述内容记载于文件之中,不可用 "on" 或 "at"。

  • ✓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在法庭文件中指出) ✗ noted on a court filing 介词 in 表示内容记载于文件内部,on 则暗示在表面,不符合法律文书语境。
  • ✓ court filing 作为整体名词,表示'提交给法院的文件' ✗ 将 filing 理解为动名词'提交的动作' filing 在此是可数名词,a court filing 指一份具体文件,复数 filings 指多份文件。

be issued patents (被动语态的标准搭配)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be issued (something)" 是授予类动词的标准被动结构,表示"被授予/颁发"。在专利语境中,"be issued a patent" 是固定说法,意为"获得专利授权"。此处用过去完成时被动态 "had been issued",强调在 2005 年 IBM 提交法庭文件之前,这 300 多项专利已经被授予。issue 作为及物动词,主动态是 "issue sb. sth." 或 "issue sth. to sb.",被动态对应 "sb. be issued sth."。这个搭配在专利、证书、许可证等官方文件语境中是标准表达,不可替换为 "be given" 或 "be granted" 而不改变正式程度与精确性。

  • ✓ IBM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patents (IBM 被授予了 300 多项专利) ✗ IBM had issued more than 300 patents (IBM 发出了 300 多项专利) 专利是由专利局授予公司,公司是接受方,必须用被动态;主动态会暗示 IBM 自己发放专利,逻辑错误。
  • ✓ be issued sth. (双宾语被动结构,保留直接宾语) ✗ be issued to sb. 虽然主动态可说 issue sth. to sb.,但被动态习惯保留直接宾语,说 sb. be issued sth.,较少说 sth. be issued to sb.。

despite the fact that (让步逻辑连接短语)

despite the fact that

"despite the fact that" 是引导让步逻辑的固定短语,意为"尽管事实是……"。结构为 "despite + 名词短语(the fact) + 同位语从句(that...)",用于引出与主句形成对比或矛盾的事实。相比简单的 "although" 或 "though",这个短语更强调"事实"的客观性与确定性,常用于正式书面语,尤其是论证、报道中需要突出矛盾时。注意 despite 是介词,后接名词性成分,不能直接接从句;必须通过 "the fact that" 这个名词短语来桥接从句。这个结构在学术写作和新闻报道中属于高频表达,掌握后可大幅提升表达的正式感与逻辑性。

  • ✓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尽管事实是它质疑……) ✗ despite it questioned... (尽管它质疑……) despite 是介词,后面不能直接接从句,必须接名词性成分;需通过 the fact that 桥接。
  • ✓ despite the fact that 引导同位语从句,that 不可省略 ✗ 省略 that,写成 despite the fact it questioned... that 引导的是同位语从句,解释 the fact 的具体内容,此时 that 不作成分但不可省略。

the legal basis for (doing) sth. (固定搭配)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the legal basis for (doing) something" 是法律与学术语境的标准搭配,意为"做某事的法律依据/基础"。介词 "for" 在此表示"用于、针对",后接名词或动名词,说明法律依据所支持的行为或对象。"legal basis" 是不可数名词,表示抽象的"法律基础",但可以说 "a legal basis"(一个法律依据)或 "the legal basis"(特定的法律依据)。本句中 "for granting them" 使用动名词短语,表示"授予它们(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这个搭配在法律论证、政策分析、学术写作中极为常见,可泛化为 "the basis for (doing) sth.",去掉 legal 后适用于更广泛语境。

  • ✓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授予它们的法律依据) ✗ the legal basis to grant them basis 后习惯用介词 for 而非 to;for 强调"用途、针对",to 更强调"目的",语义略有偏差且不符合惯用法。
  • ✓ for granting (介词 for 后接动名词) ✗ for grant (介词后接动词原形) 介词后必须接名词性成分,动词需变为动名词形式。

关键词汇与术语辨析

business-method patents (专业术语)

business-method patents

"business-method patent" 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专业术语,指"商业方法专利",特指对商业流程、商业模式或商业操作方法的专利保护。这类专利在 20 世纪末 21 世纪初引发巨大争议,因为传统上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发明,而商业方法是否构成可专利的"发明"存在法律争议。复合名词 "business-method" 用连字符连接,作定语修饰 patents,表明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专利。IBM 在 2005 年的表态恰逢美国法院对商业方法专利合法性的重新审视期,本句体现了企业一边利用现有制度获取专利、一边对制度本身提出质疑的矛盾立场。理解这个术语需要了解美国专利法背景,但对于阅读理解而言,知道其指"商业方法的专利"即可。

  • ✓ business-method patents (带连字符,表示复合定语) ✗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不带连字符) 作为复合定语修饰名词时,应用连字符连接,使语义关系清晰;不带连字符时 business 和 method 可能被误读为并列修饰。

question (动词:质疑、怀疑)

questioned

"question" 作动词,意为"质疑、怀疑",表示对某事的合理性、真实性或正当性提出疑问或挑战,语气比 "doubt" 更正式、更具批判性。在学术、法律、商业语境中,"question" 常用于表达对既有观点、制度或做法的理性质疑,不含纯粹的否定意味,而是强调"需要重新审视"。本句中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意为"质疑法律依据",表明 IBM 对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正当性持保留态度。注意与名词 "question"(问题)区分:动词 question 侧重"提出质疑的行为",名词 question 侧重"疑问本身"。这个动词用法在考研阅读中高频出现,尤其在讨论争议性话题时。

  • ✓ question the legal basis (质疑法律依据,question 作及物动词) ✗ question about the legal basis (多余的介词 about) question 作'质疑'义时是及物动词,直接接宾语,不需要介词;question about 仅在表示'询问关于……的问题'时成立。

grant (授予,正式用语)

granting

"grant" 作动词,意为"授予、给予",多用于正式语境,尤其是授予权利、许可、专利、资金等官方性质的事物。其正式程度高于 "give",语义上强调"经过审批或决定而授予",带有权威性与官方色彩。常见搭配有 "grant a patent"(授予专利)、"grant permission"(给予许可)、"grant funding"(拨款)等。本句中 "granting them" 使用动名词形式,them 指代前文的 business-method patents,意为"授予这些专利"。注意 grant 作及物动词,可接双宾语(grant sb. sth.)或单宾语(grant sth.);被动态为 "be granted sth." 或 "sth. be granted to sb."。这个词在法律、学术、政策类文本中极为常见,掌握其正式语体特征有助于理解官方文件语气。

  • ✓ grant a patent / grant patents (授予专利,grant 作及物动词) ✗ grant to a patent (多余的介词 to) grant 直接接宾语即可,不需要介词;grant to sb. sth. 语序错误,应为 grant sb. sth. 或 grant sth. to sb.。

逻辑与语义层次分析

矛盾立场的语义张力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本句的核心语义特征是呈现一种矛盾立场:IBM 一方面已获得 300 多项商业方法专利(利用现有制度获利),另一方面却质疑授予这类专利的法律依据(挑战制度本身)。这种矛盾通过 "despite the fact that" 这一让步逻辑连接词得以凸显,形成鲜明的语义对比。从语用角度看,这反映了大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复杂策略:在规则不变时最大化利用规则,同时为规则改变留有余地,或向监管方传递信号。理解这种"既得利益者同时充当批评者"的悖论立场,是把握本句深层含义的关键,也是英语议论文与新闻报道中常见的修辞策略——通过呈现矛盾引发读者思考。

过去完成时的时间层次

had been issued

"had been issued" 使用过去完成时被动态,表明"被授予专利"这一动作发生在"在法庭文件中陈述"(noted,过去时)之前。过去完成时在此建立了清晰的时间先后关系:首先,IBM 在 2005 年之前的某个或多个时间点陆续获得了 300 多项专利;然后,在 2005 年,IBM 在法庭文件中提及这一事实。这个时态选择体现了英语对时间精确性的要求,尤其在法律与历史叙述中,过去完成时用于标记"过去的过去",避免时间关系混乱。中文学习者容易忽略这个细节,直接用过去时理解,导致对事件顺序的误判。掌握过去完成时在复杂句中的应用,是提升阅读理解准确性的重要能力。

  • ✓ had been issued (过去完成时,强调在 noted 之前已获得专利) ✗ was issued (一般过去时,无法体现时间先后) 一般过去时会让两个动作(获得专利、提交文件)显得同时发生或顺序不明,过去完成时明确标记"更早的动作"。

代词指代与语篇衔接

them 的指代 (代词回指)

granting them

代词 "them" 在此回指前文的 "business-method patents",是标准的代词回指用法,用于避免重复并保持语篇连贯。指代关系的识别依据:them 是复数宾格代词,需在上文找到复数名词作为先行词;距离最近、语义合理的复数名词是 "business-method patents",且语义逻辑通顺(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这种代词回指在英语长句中极为常见,是语篇衔接的基本手段。中文学习者的常见困难是:在复杂句中,代词可能跨越多个从句或短语,先行词不在紧邻位置,需要回溯较远距离定位;本句中 them 与 patents 虽在同一句,但中间隔了较长的修饰成分,仍需准确识别。掌握代词回指规则,是理解长难句的必备技能。

  • ✓ them 指代 business-method patents (复数名词) ✗ them 指代 IBM 或 court filing IBM 是单数且为主语,不可作 them 的先行词;court filing 也是单数;唯一合理的复数先行词是 patents。

it 的指代 (代词回指主语)

it questioned

代词 "it" 在此回指主句主语 "IBM",是从句中的主语代词,用于避免重复公司名称。指代关系明确:it 是单数主语代词,先行词是主句主语 IBM,且从句动作(questioned)的执行者逻辑上只能是 IBM。这个指代虽简单,但体现了英语代词使用的基本原则:在同一句或紧邻句中,用代词替代已提及的名词,保持语篇简洁。注意 it 在此是人称代词,指代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不是非人称代词。中文学习者在复杂句中有时会混淆多个代词的指代对象,尤其当句中出现多个可能的先行词时;本句相对清晰,但仍需养成主动识别指代关系的习惯。

中文学习者综合难点

被动态的隐含施动者理解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本句使用被动态 "had been issued",施动者(授予专利的机构,即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未明确出现,属于英语中常见的"施动者省略"现象。被动态的使用原因:1)焦点在受动者(IBM 及其获得的专利),施动者是常识(专利由专利局授予)无需赘述;2)正式书面语偏好被动态,尤其在法律、学术、新闻语境中,用于保持客观中立语气。中文学习者的难点:中文被动态使用频率远低于英语,且中文更倾向于主动表达;在翻译或理解时,容易忽略隐含的施动者,或误判动作的发出方。理解被动态的语用功能(焦点转移、施动者淡化、正式语体标记),是提升英语阅读能力的重要一环。

  • ✓ 理解 had been issued 的施动者是专利局(虽未明说),IBM 是受动者 ✗ 误认为 IBM 是主动授予专利的一方 被动态明确表示 IBM 是接受方;若误读为主动,会导致整句逻辑错乱(公司不能自己给自己授予专利)。

more than 300 的数量表达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more than 300" 是英语中标准的数量表达,意为"超过 300 项",强调数量之多。"more than + 数词"是固定结构,相当于 "over" 或 "above",但 more than 更正式,常用于书面语与统计语境。注意 patents 用复数,因为 300 是具体的大于一的数字。这个表达虽简单,但体现了英语数量表达的习惯:用 more than 而非 "more than the number of",用 over 而非 "more over"。中文学习者有时会受中文"三百多"的影响,误用 "more 300" 或 "300 more",需注意英语语序与介词搭配的固定性。

  • ✓ more than 300 patents (more than 置于数词前) ✗ 300 more patents (语序错误,改变语义) 300 more 意为'额外的 300',暗示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与 more than 300(总数超过 300)语义不同。
KNOWLEDGE · 知识点

本句的知识点

以下知识点命中片段均出自2010年英语一阅读理解(四选一)这句原句;滚到对应卡片时,贴顶句子的命中位置会画波浪线。

more than +(n·adj·can)(「非常 / 不只是 / 无法」多义)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more than + 数词" 表示"超过"某个数量,是数量表达的基础用法。识别要点:"more than" 紧邻数词(中间可插逗号或副词),且语境表示数量超出而非两者比较。

本句中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表示"超过300项商业方法专利","more than" 直接修饰数词 "300",表达数量超出的字面意思。

区分方法:若 "more than" 后接数词且语义为"超过X个",属本知识点;若构成 "more X than Y" 的比较结构(如 "more patents than competitors"),则不属。

迁移应用:"more than" + 数词可用于任何需要表达"超过/多于"某数量的场景,如 "more than 50 students"(超过50名学生)、"more than twice"(超过两倍)。

in spite of / despite · regardless of / irrespective of · owing to / due to / thanks to / on account of / because of(让步与因果复合介词)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

"despite" 是让步复合介词,后接名词性结构表示"尽管/虽然",引导让步关系。核心识别:"despite" 直接接宾语(不带 "of"),后跟名词短语或动名词短语。

本句中 "despite the fact that..." 属于 "despite + 名词短语" 结构,其中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整体是名词短语("that" 从句作 "fact" 的同位语)。

"despite" 与 "in spite of" 同义但形式不同:"despite" 不带介词直接接宾语,"in spite of" 必须带 "of"。两者可互换但不可混用形式。

迁移应用:"despite + 名词短语" 可替换 "although + 从句",使表达更简洁。如 "despite the rain" = "although it rained";"despite being tired" = "although he was tired"。

常见陷阱:不要写成 "despite of"(错误形式);若后接完整从句需用 "although/though",不能用 "despite" 直接接从句。

EXAM · 考点讲解

这句在考试里怎么考

结合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的语境,讲这句原句在考场上的实际考法。

主干提取:IBM noted...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patents。noted 后接 that 宾语从句,说明 IBM 指出自己获得了大量专利。

让步状语结构:despite the fact that... = although...,尽管 IBM 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但矛盾的是,它自己却获得了这些专利。这是命题人爱考的对比点。

指代一致性:句中三个 it 全部指代 IBM。找到指代对象才能理解 IBM 自相矛盾的行为——一边质疑法律基础,一边利用该制度申请专利。

阅读迁移:遇到 despite the fact that 直接替换为 although 理解;注意这种让步后常隐含作者的评价或事实冲突,可能是态度题或细节题的线索。

ASSESS · 难度评估

这句的难度画像

对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原句逐维评分,各维 1–10 分,附评分理由。

整句评估

  • 词汇难度7

    句中包含多个正式书面语词汇与专业术语:'court filing'(法律术语)、'business-method patents'(专业术语)、'legal basis'(法律用语)、动词 'grant'(正式用语)、'question'(熟词僻义,作'质疑'解)。虽无生僻单词,但这些词汇的准确理解需要法律与商业背景知识,且多为学术正式语体,对基础较差的学习者有一定门槛。

  • 结构难度6

    句子包含主句 + despite 引导的让步状语 + that 引导的同位语从句,形成三层嵌套;主句中使用过去完成时被动态 'had been issued',增加了时态理解难度;代词 it 和 them 需回指定位。整体结构较长(约 30 词),但层次清晰,主干为 'IBM noted... it had been issued...',难度适中偏上,主要挑战在于把握让步逻辑与时间层次。

  • 精讲价值8

    本句是典型的'一句多点'富矿:包含法律语境固定搭配(note in a court filing, legal basis for)、被动态双宾结构(be issued sth.)、高频让步连接短语(despite the fact that)、过去完成时时间层次、代词回指、以及呈现矛盾立场的语义张力。这些知识点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讲透一句可覆盖语法、词汇、逻辑、语用多个维度,学习收益高。

  • 典型性9

    本句高度典型:1)来自真实新闻语料,体现考研阅读常见的商业法律话题;2)句式为'主句 + 让步状语 + 嵌套从句',是四六级与考研高频句式;3)包含多个标准搭配与正式书面语特征,可作为同类句式的范本;4)呈现矛盾立场的语义结构,是议论文与新闻报道的经典修辞手法。极具代表性。

  • 表达质量9

    句子来自正式新闻报道或法律文书,用词精准(note, grant, question 均为书面语正式选择)、结构规范(被动态、完成时、让步逻辑的使用符合学术规范)、逻辑严密(通过 despite 清晰呈现对比)。语言地道,无口语化或松散表达,可作为学术写作与新闻写作的范文,表达质量极高。

  • 综合推荐度8

    综合上述五维:词汇与结构难度适中偏上(7、6 分),对目标读者有挑战但不超纲;精讲价值、典型性、表达质量均为高分(8、9、9 分),属于高质量、高收益的学习材料。唯一不足是部分术语需背景知识,但瑕不掩瑜。总体而言,本句极具学习价值,强烈推荐作为精讲材料,优先级高。

结构训练评估

  • 主干识别难度4

    主句主干"IBM noted"较易识别,主语紧跟在时间状语之后,谓语动词明确;但宾语从句较长且内部嵌套同位语从句,初学者可能在识别主句结束位置时产生困惑;整体难度适中。

  • 分句嵌套复杂度6

    包含三层结构:主句、宾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嵌套在宾语从句的让步状语中,形成一定的咬合关系;虽非最复杂的嵌套,但需要读者理清"the fact"与其同位语从句的归属,以及让步状语在宾语从句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绕度。

  • 时态语态难度5

    涉及三种时态:主句和同位语从句用一般过去时,宾语从句用过去完成时的被动语态;过去完成时的被动结构"had been issued"对基础学习者有一定门槛,需要理解过去完成时表示的时间先后关系以及被动语态的含义;整体难度中等偏上。

  • 成分划分训练价值7

    覆盖成分丰富:包含时间状语、地点状语、宾语从句、让步状语、同位语从句等多种成分;宾语从句采用被动语态,同位语从句与抽象名词搭配,都是学习者容易混淆的点;句子结构完整且典型,适合作为成分划分练习材料。

  • 结构典型性8

    本句结构高度典型:主句+宾语从句+同位语从句的嵌套是学术和考试文本中的常见句式;让步状语"despite the fact that"搭配同位语从句是四六级和考研阅读的高频结构;掌握本句后可迁移到大量类似长难句的分析中。

  • 综合训练推荐度7

    综合前五维评估,本句在结构典型性和成分训练价值上表现突出,嵌套复杂度和时态难度适中,主干识别难度较低;作为训练材料,既有一定挑战性又不过分艰深,且句式高度可复用,适合作为中级阶段的重点练习句,推荐优先级较高。

VOCAB · 高频单词

句中的考研英语真题高频词

以下高频词全部出自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的这句原文。

  • issueCEFR B1n. 问题;议题; (报刊的)期,号; (个人的)困难;烦恼; 分发;发放; 结果;后果 | v. 发布;发行;颁发; 流出;发出考研英语真题 89 句命中
  • courtCEFR A2n. 法院;法庭; 球场;运动场地; 王室;宫廷; 庭院;院子 | v. 追求;求爱; 招致;引起(尤指不好的事)考研英语真题 82 句命中
  • patentCEFR B2n. 专利权 | v. 获得专利 | adj. 专利的;受专利保护的; 明显的;显而易见的; 敞开的;开放的(古语)考研英语真题 34 句命中
  • despiteCEFR B1prep. 尽管;虽然 | n. 轻视;鄙视(古语)考研英语真题 32 句命中
  • basisCEFR B2n. 基础;根据; 方式;原则; 要素;主要成分考研英语真题 23 句命中
  • grantCEFR B2v. 授予;准许; 承认;同意(某事属实) | n. 拨款;补助金; (财产、权利的)转让考研英语真题 17 句命中
FAQ · 考研英语真题句

常见问题

关于"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这句考研英语真题的翻译、结构划分、从句类型、时态语态与出处。

考研英语真题句「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是什么意思?怎么翻译?
这句话的意思是:2005年,IBM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出,尽管它对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但它已获得了300多项商业方法专利。 更贴近原文语序的直译是:2005年,IBM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出,它已被授予300多项商业方法专利,尽管它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依据。 原句共 30 词、CEFR 难度 C1,出自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阅读理解(四选一)(Section II Part A (2),第3段,第4句)。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这句考研英语真题长难句的结构怎么划分?
该句主干是 "IBM noted ...",主语为 "IBM",谓语为 "noted",后接由 "that" 引导的宾语从句;"In 2005" 和 "in a court filing" 分别作时间、场合/出处状语成分。主句通过宾语从句陈述IBM指出的事实;宾语从句内部通过让步状语引入同位语从句,揭示一个矛盾关系:IBM一方面获得了大量商业方法专利,另一方面却质疑授予这些专利的法律基础;同位语从句进一步解释让步关系中的具体矛盾内容。整体呈现嵌套结构:主句包含宾语从句,宾语从句内部嵌套同位语从句。
"that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是什么从句?(2010年考研英语真题)
这是宾语从句——该从句由纯连词 "that" 引导,整体充当动词 "noted" 的宾语,说明 IBM noted 的具体内容;从句主干是 "it had been issued more than 300 business-method patents"。句中另一处"that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是同位语从句——该从句紧跟抽象名词 "fact",由 "that" 引导,说明这个 fact 的具体内容,即 "it questioned the legal basis for granting them";从句内部成分完整,"that" 不作主语或宾语,因此不是定语从句,而是同位语从句。
note in a court filing 是什么意思?考研英语真题句"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里怎么理解?
"note in a court filing" 是法律英语中的标准表达,意为"在法庭文件中指出/陈述"。动词 "note" 在此语境下是正式书面语,表示"正式记录、声明",远比日常的 "say" 或 "mention" 正式。"court filing" 是法律术语,指"向法院提交的文件",filing 作名词表示"提交的文件",不是动名词。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这句考研英语真题用了什么时态和语态?
全句 3 个分句的谓语分别是:noted(一般过去时、主动语态);had been issued(过去完成时、被动语态);questioned(一般过去时、主动语态)。一般过去时表明"noted"这一动作发生在过去的特定时间(2005年),是对已完成事件的客观陈述;主动语态强调主语IBM主动执行了这一动作;陈述语气表明这是对事实的直接陈述。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出自哪一年的考研英语真题?具体位置在哪?
出自2010年考研英语一真题的阅读理解(四选一),卷面位置 Section II Part A (2),第3段,第4句;全句句型为复合句。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算考研英语长难句吗?难点在哪里?
算——全句 30 词、3 个分句、最深嵌套第 4 层。主句主干"IBM noted"较易识别,主语紧跟在时间状语之后,谓语动词明确;但宾语从句较长且内部嵌套同位语从句,初学者可能在识别主句结束位置时产生困惑;整体难度适中。包含三层结构:主句、宾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嵌套在宾语从句的让步状语中,形成一定的咬合关系;虽非最复杂的嵌套,但需要读者理清"the fact"与其同位语从句的归属,以及让步状语在宾语从句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绕度。
"In 2005, IBM noted in a court filing…"句中有哪些考研英语高频单词?
共 7 个:issue(n. 问题)、court(n. 法院)、legal(adj. 法律的)、patent(n. 专利权 | v. 获得专利 | adj. 专利的)、despite(prep. 尽管)、basis(n. 基础)、grant(v. 授予)。它们都属于考研英语真题高频词,其中 issue 在考研英语历年真题中出现于 89 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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