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ederal Circuit issued an unusual order stating that the case would be heard by all 12 of the court's judges, rather than a typical panel of three, and that one issue it wants to evaluate is whether it should "reconsider" its State Street Bank ruling.
这是全句最外层主句,先交代谁发出了什么命令;后面的分词结构继续展开这个命令的具体内容。
成分推断 · 3 项
- 先找全句最外层的限定谓语。开头名词短语 "The Federal Circuit" 后面紧跟动词 "issued",而且它带有过去时间形态,能独立承担陈述功能,所以先把它锁定为主句谓语。
- 再排除其他动词形式。后面的 "stating" 是分词形式,不是限定谓语;更后面的 "would be heard"、"wants"、"is"、"should "reconsider"" 都出现在后续内容说明里,不属于最外层主干。因此主句真正支配全句的是 "issued"。
- 最后看搭配位置。"issued" 前面正好是发出动作的执行者,后面直接接被发出的东西,符合常见的"主语加谓语加宾语"结构,所以这里确定为主句谓语。
- 先围绕已经找到的主句谓语 "issued" 往前找谁执行这个动作。谓语前面最近的完整名词短语就是 "The Federal Circuit"。
- 再看语义和位置是否匹配。这个名词短语位于句首,处在英语里最典型的主语位置,而且它能自然充当"发出命令"的执行者。
- 排除后面其它名词。"an unusual order" 在谓语后面,位置上更像承受动作的对象,不可能是这个最外层动作的主语,所以主语应是 "The Federal Circuit"。
- 先从谓语 "issued" 后面找它直接发出了什么。紧跟在动词后面的名词短语 "an unusual order" 正好处在宾语常见位置。
- 再看后面更长的部分是否并入这个名词短语。"stating ..." 虽然跟在后面,但它是分词补充说明这个命令写了什么,不改变 "an unusual order" 作为核心受事成分的地位。
- 排除把后面两个 "that" 从句直接看成主句宾语的可能。它们前面有 "stating" 作为带出内容的标志,因此更合理的分析是:主句宾语是 "an unusual order",而命令的内容由后面的分词结构展开。
时态 · 语态 · 语气
- 先看主句谓语形式。这里的核心谓语是 "issued",它本身带过去式词形,没有 "have" 表示完成,也没有 "be" 加现在分词表示进行,因此时态应先判断为一般过去。
- 再排除相近候选。句中虽然还有 "would be heard" 和 "should "reconsider"",但它们都属于内层内容,不决定最外层主句的时态;主句自身没有将来、完成或进行的外在标志。
- 再看语态。"issued" 由主语直接发出动作,形式不是 "be + 过去分词",因此不是被动,而是主动。
- 最后看语气。全句是在陈述一个已经发生的事实,没有命令格式,也没有与事实相反的假设标志,所以用的是陈述语气。
语义说明 主句用一般过去时,把"发出这一命令"呈现为一个已经发生的正式动作;主动表达让句子焦点落在法院实施了这一行为上。